
生物肥制造陳化車間的作用及有機肥廠用地性質分析
一、陳化車間的作用
陳化車間是生物肥制造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其核心作用在于通過靜態發酵進一步分解和穩定有機物,具體表現為以下三點:
分解剩余大分子有機物
堆肥階段后期,大部分易降解有機物已被微生物分解,但剩余的大分子有機物(如纖維素、木質素)仍需進一步分解。陳化車間通過靜態垛式發酵工藝,使微生物在相對穩定的環境中持續作用,將大分子有機物分解為小分子物質(如腐殖酸),提升肥料的肥效和穩定性。
穩定物料性質
陳化過程中,堆肥溫度逐漸下降并穩定在40℃左右,此時微生物活性降低,代謝產物積累減少,物料性質趨于穩定。這一過程可避免肥料在儲存或施用過程中因繼續發酵而產生熱量或異味,確保產品質量。
降低含水率
陳化車間通過自然干燥或輔助通風,將有機肥含水率從發酵階段的60%-70%降至30%左右,達到制肥工藝要求。含水率過低會導致肥料易碎,過高則可能引發結塊或霉變,陳化環節可有效平衡這一指標。
二、有機肥廠是否必須使用工礦用地
有機肥廠的用地性質需結合生產規模、工藝復雜度及地方政策綜合判斷,并非絕對要求工礦用地,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工業用地適用場景
大規模工業化生產:若采用槽式翻拋機、立式發酵罐等設備,需建設廠房、倉庫及環保設施(如除塵除臭系統),土地用途一般被劃分為工業用地。
環保要求高:需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環評)審批,符合工業污染排放標準(如廢氣、廢水處理),工業用地可滿足這一需求。
地方政策明確:多地實踐中,有機肥廠用地被規劃為工業用地,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若涉及農用地),并通過立項、規劃、環評等審批程序。
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用地適用場景
小規模、低污染生產:若采用露天條垛式發酵、人工翻堆等簡易工藝,且生產規模較小(如日處理量1-5噸),可能被認定為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用地。
符合設施農業用地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政策,直接用于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的有機肥廠,若未對土地造成不可逆硬化或污染,可按農業生產用地管理。
地方實踐案例:江蘇省部分地區允許有機肥廠作為農業生產的配套設施建設,但需辦理縣級備案手續,確保用地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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